外国语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,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,同时规范自习的实施与管理,根据《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开设学生自习课的决定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学生及自习管理人员。
第二章 晚自习安排
第三条 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,早自习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7:00至7:45;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晚至周四晚18:30—20:30。
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学生早晚自习教室,如有临时变动,由各年级辅导员提前通知学生。
第三章 考勤
第五条 学生按时上、下早晚自习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缺勤,请假须事先经辅导员同意并签字,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。
第六条 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工作的检查和记录,各班长、学习委员负责监督和维持晚自习纪律并做好记录,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学生请假情况。
第七条 早晚自习考勤列入日常考勤范围,每早自习按一个课时计算;每晚自习按两个课时计算。缺勤累计超过20学时者,取消个人评奖评优资格。缺勤及纪律严重的班级,取消优秀班集体评选资格。
第四章 早晚自习纪律
第八条 早晚自习时间学生应安静地自主学习,通讯工具一律调整为震动或无声状态,不得大声喧哗干扰他人正常学习。(外国语学院早自习正常安排晨读)
第九条 早晚自习时间主要用于学生预习、复习功课,做课业,撰写论文,阅读与学习内容有关的书籍,组织学习性质的团活和班会等,不允许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,不得在教室内睡觉,严禁在教室内抽烟,聊天,打游戏等。
第十条 各班学生干部要带头执行早晚自习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,并做好纪律管理的工作,主动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维持好自习的课堂秩序和活动组织。
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、社团、机构不得在自习时间私自占用自习教室开展其他活动,否则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肃处理。
第十二条 对自习缺勤和违反自习纪律的学生,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五章 监督检查
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每天对自习进行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,班级干部对自习纪律和出勤情况等应做好管理工作,辅导员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将检查结果定期公布,检查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和各班评优评先、学生年度综合测评、德育认定等重要依据。
第六章 管理人员职责
第十五条 早晚自习管理人员由辅导员、学生会和班级干部组成。
第十六条 早晚自习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,加强对早晚自习的管理,确保自习正常开展。要掌握学生自习的出勤及学习情况,并及时做好记录,汇总后及时报送。
第十七条 晚自习结束后,班级相关干部要督促学生关好门窗,关闭电灯等电器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。